助学暖流润心田
政策护航助梦圆
在大学,有哪些资助政策?
跟随稞稞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助学贷款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最低1000元。
2.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3.利息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正常毕业后开始偿还利息和本金。
4.利率
利率为浮动利率,目前为2.8%。具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70BP,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5.还本金
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为上述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有哪些具体要求?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请流程及发放
1.2025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1)线上申请步骤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现场办理要求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同时携带以下申贷材料:
1.申请表;
2.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续贷办理要求
常规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进行线上申请;
特殊情况续贷:对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新增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办理。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集中现场受理贷款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特殊情况无法在集中时间办理,截止时间能延长到什么时候?
(1)集中现场受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
(2)特殊情况延长截止时间:因特殊情况无法在集中时间前往办理的,现场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15日。
3.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金发放、扣费和剩余款项到账是怎样进行的?
(1)先设结算账户:国家开发银行设有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支付宝等代理机构,首贷同学根据当地资助中心要求进行开户,续贷用原机构账户,后续收贷款、还本息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学费住宿费自动扣:贷款分三批(9月下旬、10月中旬、11月中旬)发放后,会先划到学校财务处,自动扣除学费和住宿费,不用提前预缴。
(3) 剩余款项这样领:扣完学费住宿费还有剩的钱,学校财务处会统一打到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账户,留意到账通知即可。
四、还款
1.借款学生毕业(或结业)后,在还款方面有哪些前期准备和具体要求?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1)到期还款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2)提前还款
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外,借款学生还可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外,其他时间段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3)逾期还款
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2.贷款还本宽限期是怎样的?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或不再攻读学位,利息和本金偿还分别有什么规定?
(1)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
(3)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3.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新政有什么规定?
(1)利息全免
自2025年1月1日起,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免除,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大家不用额外申请,直接享受政策优惠。
(2)本金可延期
同样针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只要大家自主申请,就能延期1年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期间不计算罚息和复利,贷款风险分类也暂不下调,且延期后整体贷款期限仍会遵守最长不超过22年的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谁能申请?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若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均可申请认定。
二、怎么认定?
四大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家庭经济状况为核心依据,统一标准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2.定量评价+定性分析:既有量化指标,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准确、全面、贴合实际。
3.公开透明+保护隐私:内容、程序、方法、流程公开透明但严禁当众诉苦、互比困难,尊重学生隐私。
4.积极引导+自愿申请: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同时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六类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3.如何分档?
三个认定等级
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类等级,困难和一般困难标准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十一类直接认定“特殊困难”的情况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 低保家庭学生
4.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 孤儿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 重点困境儿童
9. 烈士子女
10.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1.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七类不能认定的情况
有以下行为,一律不认定,已认定的取消资格:
1. 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 因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
4. 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5. 经常进入网吧、酒吧、KTV等场所消费。
6. 恶意拖欠学费。
7. 有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谁来负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认定工作。
2.学生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审核、管理全校认定工作。
3.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
4.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专业人数的10%)参与,负责民主评议,成员名单需公示(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流程怎么走?
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认定,动态调整工作随学生经济状况变化进行。认定步骤如下:
1.提前告知
学生资助中心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自愿申请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形成个人量化得分表,必要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修正量化得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后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涉及隐私)
5.学校审核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资助工作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批建档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资助中心组织各学院、校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建立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后续管理有哪些要求?
1. 学院每学年复查全部困难学生,不定期抽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收回资金,严重者按校规处理。
2.加强诚信教育,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学院同步更新档案并报资助中心。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需全部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申报;专升本学生需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方可申请;入学时间超过6年的,需由所在学院(校区)提交专项情况说明,经审核后确定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书院)审核盖章确认。
3.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具体包括以下8类情形: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机构
1.学院(校区)评审委员会
组成人员: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全体专职辅导员、各年级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
审核材料真实性,组织评审答辩(差额评审),确定院级推荐名单并公示。
2.校级评审委员会
组成人员:
学生处处长、分管资助副处长、各学院分管副书记、资助中心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
复核院级材料,按1:1.1差额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
五、评审流程
评审全程实行“两级公示”制度,关键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院级评审与公示
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学生基本信息,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召开奖学金评审答辩对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校级评审与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校级奖学金评审委会员对各学院(校区)推荐名单进行评定,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审批
资助中心将全部材料上传国家奖学金系统,等待省级评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会根据学校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
六、奖励发放
奖学金发放时间:当年12月31日前。
证书发放时间:次年3-4月份。
七、重要提示
1、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般在每年9-11月,具体时间以学校和学院通知为准!建议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前整理好成绩证明、竞赛证书等材料,科研成果等材料,密切关注学院通知,别错过申报~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需全部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申报;专升本学生需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方可申请;入学时间超过6年的,需由所在学院(校区)提交专项情况说明,经审核后确定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5%(含15%)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5%,但达到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书院)审核盖章确认。
3.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具体包括以下8类情形: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机构
1.学院(校区)评审委员会
组成人员: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全体专职辅导员、各年级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
审核材料真实性,组织评审答辩(差额评审),确定院级推荐名单并公示。
2.校级评审委员会
组成人员:
学生处处长、分管资助副处长、各学院分管副书记、资助中心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
复核院级材料,按1:1.1差额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评审机构
评审全程实行“两级公示”制度,关键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院级评审与公示
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学生基本信息,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召开奖学金评审答辩对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校级评审与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校级奖学金评审委会员对各学院(校区)推荐名单进行评定,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提出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审批
资助中心将全部材料上传省政府奖学金系统,等待省级评审。
六、奖励发放
奖学金发放时间:当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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