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組號碼的最初是為了在社會保障計畫內追蹤個人的收支帳戶。雖然偶爾會有重複登錄的錯誤發生,但社會保障號碼隨後開始成為美國的個人身分識別的依据。許多雇傭(工作)、醫療、教育、和信用記錄都使用社會保障號碼作為索引的依據。美國軍隊也使用社會保障號碼作為士兵的識別號碼,1969年7月1日由陸軍和空軍開始使用,接著海軍和海軍警察隊、海岸巡防隊分别在1972年1月1日和1974年10月1日跟進[7]。

非全面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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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原本是美國的全面性社會醫療保障稅捐,但當老年醫療照顧計劃(Medicare)在1965年通過後,反對社會醫療保障的部份宗教團體被允許脫離這套系統[8]。因此並非每一個美國人都有加入社會保障計畫,也不是所有人都持有社會保障號碼。然而,父母需要社會保障號碼,才能將自己的小孩申報為所得稅扶養對象[6],而國稅局也要求所有的企業必須取得所有員工的社會保障號碼(或其他替代的識別號碼,如後述)。只有願意負擔額外的稅款且不在任何公司工作的人,才能夠在沒有社會保障號碼的情況下正常生活。其中阿米希人積極的抵抗全面性的社會保障計畫,例如推動取消「獲得狩獵許可證需要提供社會保障號碼」的規定[9]。

舊版的社會保障卡片,上面印有「不得作為身分證明」(NOT FOR IDENTIFICATION)的字樣。

在1980年代以前,社會保障卡片上有註明不得作為身分證明使用的規定。但由於幾乎美國的所有國民都持有社會保障號碼,在各方面使用號碼都變得十分便利,因此這個訊息便被移除了[10]。

仍然有部份民眾並未持有社會保障號碼。但在沒有社會保障號碼的情況下,要進行合法的金融活動已經越來越難,包括開設銀行帳戶或申請貸款都需要社會保障號碼[11]。而法律也允许公司不对沒有社會保障號碼的人提供服务[12]。

聯邦納稅人識別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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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法(英语:Internal Revenue Code)中記載,「除了在財政長官或其委任者授權下的發行之外,依據社會保障法205條c2A所發行給個人的社會保障號碼,應依照其名稱所示作為個人的識別號碼之用。」

因此無資格取得社會保障號碼,但又需要退稅記錄的個人,由美國國稅局發給「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社會保障卡片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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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卡片共有三種。最普遍的類型包含了持卡人的姓名和號碼,主要是發給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另外還有兩種受到限制的社會保障卡:

註明「NOT VALID FOR EMPLOYMENT」(不適用於工作)。這類型的卡片無法用於就業所需的證明,並不可作為I-9表格(由雇主提出的工作者適任證明)中C列表(申請工作許可所需資料)的文件。

註明「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DHS AUTHORIZATION」(國土安全部認可時適用於工作)。這類型的卡片是發給擁有美國臨時工作許可的民眾。可適用於I-9表格所需的文件,但須與工作許可卡片一起使用。

美國國會於2004年通過了「情報改革與預防恐怖主義法」(The 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其中包括要求社會保障局重新設計社會保障卡片以防止偽造。從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社會保障局(SSA)、美國政府印刷局(GPD),以及國土安全部組成執行委員會並著手重新設計社會保障卡片。新的社會保障卡片設計包括了隱藏和公開的防偽安全設計。

個人身分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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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和關注隱私權人士擔心社會保障號碼的洩漏和使用過程可能會造成問題。

由於社會保障號碼和其他許多種類的身分識別有所關連,且社會保障號碼被認定為一種認證,因此許多竊取個人資料的犯罪是利用社會保障號碼進行。許多金融機構在開設銀行帳戶、申請信用卡或核發貸款時會要求提出社會保障號碼,因為普遍認為持有者以外的人士並不會知道這組號碼。

社會保障卡片並沒有包含任何類型的生物認證設計,因此無法確認使用者是否為持卡人本人;此外也無法利用其他的相關文件輔佐證明,因為盜用者亦可使用非本人的社會保障號碼申請其他相關文件。這些問題都造成了社會保障號碼盜用情形的惡化。美國國會正在檢討限制社會保障號碼的使用範圍,研擬禁止商業上的使用(例如租車時的申請)[13]。

社會保障局建議若遇到須提供社會保障號碼或卡片的場合,民眾應該詢問對方所依據的法律[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