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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

持证人是外国国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与居住证有效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

免办就业许可

持证人是留学人员且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可以免办其他

就业许可。

创办企业

持证人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在本市创办企业。

子女教育

持证人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办理就读手续。

持证人是留学人员,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其子女在本市就读高中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报考本市高校。

社会保险

持证人在沪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行政机关聘用

持证人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

外汇兑换

持证人依法纳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可以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将其在本市期间的合法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驾驶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或者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参加评选表彰

持证人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资格评定、考试和登记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